近期內最火紅的話題肯定是內地的『我是歌手』,新聞近來每天在報導,其實最初會注意到它,就是因為新聞報導,彭佳慧得到第三名,心想:「彭佳慧耶!在台灣有名氣的歌手,怎麼才得第三,其他的選手肯定不容小覷」看完完整版,我覺得這是個頗優的節目,除了最後報名次那裡,可以不要拖那麼長就更好了,相信近幾年大家都已經看膩了素人選秀節目,從台灣比到海內外,比到整個節目都是外國參賽者,究竟還有什麼好比的,而其他的綜藝節目一個比一個更灑狗血,再來就只剩聽不懂的韓國綜藝了,令我嚴重搞不清楚,我究竟是活在台灣還是南韓(啊!我跑題了。)

而我是歌手的內容本來就是我很有興趣的,畢竟要看到知名歌手去改編演繹別人的歌,真的很難,尤其你還要跳脫原曲給人的感覺,唱出屬於自己風格的歌,更難,一直以來就很希望台灣也能有這種優質的音樂節目,總是一些脫離不了腥膻色的綜藝談話節目,沒什麼內容的節目,再回頭追『我是歌手』居然看到黃貫中-beyond前團員的身影,讓我又驚又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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搖滾(Rock and Roll)是一種音樂類型,50年代中後期,吉他逐漸取代了前者。經典搖滾樂一般使用兩把電吉他(一把主導、一把旋律)、一隻弦貝斯(50年代中期以後使用電貝司)、和一套鼓。

搖滾樂以其靈活大膽的表現形式和富有激情的音樂節奏表達情感,受到了全世界年輕人的喜愛。在1960年代,搖滾樂開始廣泛流行起來。樂曲在全世界傳唱,常給樂手帶來巨大的社會影響力。搖滾樂的力量已經遠遠超出了一種音樂形式,它影響了一代人的生活方式、時尚品味、處世態度,甚至語言。由搖滾樂發展出的其它音樂流派,通常不具有搖滾樂標誌性的backbeat節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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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搖滾(Rock and Roll)是一種音樂類型,起源於1940年代末期的美國,1950年代早期開始流行,迅速風靡全球。搖滾樂直到50年代才定型成一種獨立流派。《美國傳統英語字典》和《韋氏詞典》都把「搖滾樂」定義為從50年代流行至今的,帶有搖滾風格的樂曲統稱(包含後來出現的龐克搖滾、另類搖滾等)。《大英百科全書》則把「搖滾樂」定義為狹義的、流行於五六十年代的音樂風格;這種音樂後來發展成更兼容並包、更國際化的搖滾音樂(rock music)。搖滾樂的節奏與同時代的藍調相仿,用小鼓強調每小節第二拍和第四拍(backbeat)。 經典搖滾樂一般使用兩把電吉他(一把主導、一把旋律)、一隻弦貝斯(50年代中期以後使用電貝司)、和一套鼓。

搖滾樂以其靈活大膽的表現形式和富有激情的音樂節奏表達情感,受到了全世界年輕人的喜愛。在1960年代,搖滾樂開始廣泛流行起來。樂曲在全世界傳唱,常給樂手帶來巨大的社會影響力。搖滾樂的力量已經遠遠超出了一種音樂形式,它影響了一代人的生活方式、時尚品味、處世態度,甚至語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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