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內最火紅的話題肯定是內地的『我是歌手』,新聞近來每天在報導,其實最初會注意到它,就是因為新聞報導,彭佳慧得到第三名,心想:「彭佳慧耶!在台灣有名氣的歌手,怎麼才得第三,其他的選手肯定不容小覷」看完完整版,我覺得這是個頗優的節目,除了最後報名次那裡,可以不要拖那麼長就更好了,相信近幾年大家都已經看膩了素人選秀節目,從台灣比到海內外,比到整個節目都是外國參賽者,究竟還有什麼好比的,而其他的綜藝節目一個比一個更灑狗血,再來就只剩聽不懂的韓國綜藝了,令我嚴重搞不清楚,我究竟是活在台灣還是南韓(啊!我跑題了。)

而我是歌手的內容本來就是我很有興趣的,畢竟要看到知名歌手去改編演繹別人的歌,真的很難,尤其你還要跳脫原曲給人的感覺,唱出屬於自己風格的歌,更難,一直以來就很希望台灣也能有這種優質的音樂節目,總是一些脫離不了腥膻色的綜藝談話節目,沒什麼內容的節目,再回頭追『我是歌手』居然看到黃貫中-beyond前團員的身影,讓我又驚又喜。

Beyond, 1983在香港成立的搖滾樂團,樂團的詞曲作品以寫實為主,內容反映社會時弊與及他們的所見所感。樂隊注重原創性,作品包括歌詞、作曲及演奏大部分由樂隊成員包辦,因此能真實地表達樂隊對某一主題的意見及情感。

樂團名字Beyond是第一代吉他手鄧煒謙所命名,意思為「超越」。在1998年出版的樂團自傳書籍中,鼓手葉世榮曾解釋,由於樂隊成員喜愛擁有自己的創作,有別於當時其他樂隊多數翻唱外國樂隊的作品,故「Beyond」有超越一般樂隊所涉足的音樂領域的意思,但葉世榮也重申,他們把樂隊命名「Beyond」,並不是要超越別人,而是要超越自己。

Beyond簽約後的歌曲更加「商業化」,成員作出各種行為,例如把頭髮剪短,洗刷反叛青年的形象。雖然歌曲逐漸被大眾喜歡,但是這些並非Beyond最喜歡的音樂種類,加上部分地下時期追隨的樂迷批評他們失去樂隊原有的風格,被罵為「搖滾叛徒」,好像從地下樂團到主流音樂的過程,總是會經過這種過渡期,記得五月天也曾有過。這段日子Beyond過得並不容易,不過Beyond並沒有理會外人的指責,黃家駒表示,他們知道自己正在做甚麼,要在商業化的香港市場玩自己真正喜歡的音樂,就必須先要打響樂隊的知名度,當更多人去聽Beyond的歌後,就會玩回自己喜歡的音樂。於是,樂隊成員陸續接拍電視劇及電影,並更進一步自行塑造出青春健康的形象,吸引不少年輕樂迷,但當主要創作人兼主音歌手黃家駒去世後,樂隊失去靈魂人物,也間接促使beyond的解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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搖滾(Rock and Roll)是一種音樂類型,50年代中後期,吉他逐漸取代了前者。經典搖滾樂一般使用兩把電吉他(一把主導、一把旋律)、一隻弦貝斯(50年代中期以後使用電貝司)、和一套鼓。

搖滾樂以其靈活大膽的表現形式和富有激情的音樂節奏表達情感,受到了全世界年輕人的喜愛。在1960年代,搖滾樂開始廣泛流行起來。樂曲在全世界傳唱,常給樂手帶來巨大的社會影響力。搖滾樂的力量已經遠遠超出了一種音樂形式,它影響了一代人的生活方式、時尚品味、處世態度,甚至語言。由搖滾樂發展出的其它音樂流派,通常不具有搖滾樂標誌性的backbeat節奏。

 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個搖滾的靈魂,就看有沒有人幫你打開那扇通往搖滾的窗,我幸運地碰到了他們,他們不只開啟了我搖滾的靈魂,更打開了我心靈的耳朵,用他們的搖滾淨化我的心、撼動我的魂,並帶我走入搖滾信仰的中心,音樂的寶殿,他們就是用紅遍全台灣的搖滾天團『五月天』。

這是一篇超難寫的文章,因為回顧初識他們的過程,就像走入時光遂道般,被剝了一層皮再重新活過一遍,但我永遠不會後悔認識『五月天』,因為沒有他們,現在的我生活中可能沒有音樂相伴、就是盲目的工作、活著如果只剩下吃飯喝水,那還叫生活嗎?

會選在今天寫這篇文章,也是因為7月底,忘了是27、28、29哪一天,那天是我第一次在228看表演,也第一次看戶外的現場演唱超震撼、他們的音樂深深撼動了我,正確了說是鼓聲敲碎了我的心防,歌聲探進我的心靈,讓我整個搖滾靈魂甦醒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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搖滾(Rock and Roll)是一種音樂類型,起源於1940年代末期的美國,1950年代早期開始流行,迅速風靡全球。搖滾樂直到50年代才定型成一種獨立流派。《美國傳統英語字典》和《韋氏詞典》都把「搖滾樂」定義為從50年代流行至今的,帶有搖滾風格的樂曲統稱(包含後來出現的龐克搖滾、另類搖滾等)。《大英百科全書》則把「搖滾樂」定義為狹義的、流行於五六十年代的音樂風格;這種音樂後來發展成更兼容並包、更國際化的搖滾音樂(rock music)。搖滾樂的節奏與同時代的藍調相仿,用小鼓強調每小節第二拍和第四拍(backbeat)。 經典搖滾樂一般使用兩把電吉他(一把主導、一把旋律)、一隻弦貝斯(50年代中期以後使用電貝司)、和一套鼓。

搖滾樂以其靈活大膽的表現形式和富有激情的音樂節奏表達情感,受到了全世界年輕人的喜愛。在1960年代,搖滾樂開始廣泛流行起來。樂曲在全世界傳唱,常給樂手帶來巨大的社會影響力。搖滾樂的力量已經遠遠超出了一種音樂形式,它影響了一代人的生活方式、時尚品味、處世態度,甚至語言。

龐克搖滾(Punk Rock)是起源於1974-1976年的美國、英國、澳洲,是搖滾樂的分支音樂類型,有「反社會原則」(antiestablishment)的特色。

龐克運動起於七○年代中,結束於七○年代末,於九○年代初復興,「龐克」(Punk,另外一種更切中字義但不那麼流行的譯法是「叛客」)最早由美國樂評人Dave Marsh於一九七一年在搖滾刊物《Creem》用來形容某些樂風粗猛的樂團,隨後「龐克搖滾」即被樂評當成一種搖滾樂的類型。

台灣搖滾樂迷對於龐克運動的認識,除了「懂三個和絃就可以組團」之外,及一些正史脈絡,但其實今天的龐克會花更多時間尋找政治性的訊息,以及階級議題也就是政治--無所不在、廣義的政治──如環保主義、種族主義、性別主義、動物權、...,而貫穿所有議題的,則是無政府主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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